常纺院工字〔2021〕2号
常州纺院分工会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工会建设,全面提升分工会工作水平,更好地教育引导教职工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真正达到中国工会十七大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习近平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重要讲话要求。根据上级工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团结动员教职工积极建功新时代,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加大对教职工群众的维权服务力度,深入推进工会改革创新,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省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分工会作用,巩固和拓展“建家”成果,努力使“建家”工作常态化。
二、目标要求
通过深化“信赖职工小家”建设,进一步夯实分工会基础,增强分工会活力,不断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更广泛地把教职工吸引到工会活动中来,使工会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职工,更加符合教职工意愿,实现“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目标。
三、实施办法
(一)开展“信赖职工小家”建设,以创建各级“信赖职工小家”为基本形式,实行申报学校合格、信赖职工小家制度。
(二)自2021年起,凡申报常州市“信赖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必须是通过学校复评验收的“信赖职工小家”。鼓励已经通过学校“信赖职工小家”验收的分工会积极申报常州市“信赖职工小家”,获得市级“信赖职工小家”后,由常州市总工会统一组织逐级申报省、国家模范职工小家。
(三)创建学校“合格职工小家”和“信赖职工小家”均采用申报、验收制度。每年3月份进行申报和复评申报,当年11月份验收和复评验收。申报市“信赖职工小家”、省、国家“模范职工之家”的分工会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验收。
(四)申报学校“信赖职工小家”复评验收,采用《常州纺院分工会“信赖职工小家”主要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验收考评细则进行验收。申报市“信赖职工小家”、省、国家“模范职工之家”的分工会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验收,采用江苏省总工会颁发的《基层工会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的标准。
四、激励措施
(一)申报学校合格教职工之家并验收通过的,自下年度后可申报学校“信赖职工小家”。申报各级“信赖职工小家”、“模范职工之家”并验收通过的,按照学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二)申报学校“信赖职工小家”复评验收通过,且在下一年度申报市“信赖职工小家”并通过验收的分工会,校工会将追加建家经费2000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